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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國際接軌 新農藥登記資料保護期10年
  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表示,為確保農藥登記制度與國際接軌,今天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農藥管理法相關條文,新農藥登記資料保護期提高為10年,有利於汰除高風險舊農藥。
  防檢局副局長鄒慧娟表示,今天立法院三讀通過農藥管理法第10條及第59條條文修正,修正後第10條規定,新申請核准登記農藥所檢附相關試驗資料的保護期,由8年延長為10年,將與國際上多數國家採行的保護水準相同。
  她說明,以上修正不僅可為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預作準備,也有助於逐步汰除高風險舊農藥,對產業發展、食安都有利。
  搭配比例原則,她進一步說明,為同時推動國內農藥相關產業的研發動能,這次的修法內容也針對現有成品農藥新增、變更劑型或含量、新增使用範圍等申請案,考量所檢附的試驗資料較新農藥少,調整資料保護期間由現行8年,降為7及4年不等。(編輯:陳清芳)
  搭配比例原則,她進一步說明,為同時推動國內農藥相關產業的研發動能,這次的修法內容也針對現有成品農藥新增、變更劑型或含量、新增使用範圍等申請案,考量所檢附的試驗資料較新農藥少,調整資料保護期間由現行8年,降為7及4年不等。(編輯:陳清芳)
2018/5/9 上午 08: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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