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資來臺投資糧食批發零售案件採逐案審查
農委會說明,經濟部於 98 年 6 月 30 日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訂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業別項目」並發布施行,服務業部分雖開放陸資可投資批發零售業,但均需經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逐案進行審查。基此,糧食批發零售相關案件均由農委會逐案逐項審查。
排除陸資投資經營稻米、小麥及麵粉批發業並從嚴審查
基於對國內整體糧食安全及糧食產業發展之影響,農委會針對陸資擬投資經營「稻米、小麥及麵粉批發業」均不予同意。未來相關陸資投資經營糧食買賣之營業事項,該會將秉持上述原則,從嚴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