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內容

防人畜傳染病 中央得禁陳列販售

哈燒話題:防人畜傳染病 中央得禁陳列販售

資料來源:台灣新生報2014/ 12/10

國歡 141210 prepared by 吳碧真

摘    要:

   立法院昨(九)日三讀修正通過「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增訂中央主管機關於疫情未發生時,為防範經由雞、鴨、鵝、火雞等家禽傳染、蔓延重大人畜共通之動物傳染病,得禁止在公告零售市場展示、陳列及販售。

農委會說明,為建立國內動物傳染病檢驗診斷實驗室之管理制度;加強防範及降低運輸裝載媒介動物傳染病之風險;因應大陸地區低病原性H7N9亞型禽流感疫情,增訂零售(傳統)市場禁售活禽之法源;另因應防疫實務需要,彈性規範管理措施,並鼓勵主動通報新發現之法定動物傳染病等,因此擬具「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加強動物傳染病防治措施及風險股臉效能。

依據三讀條文,考量大陸地區發生之H7N9亞型禽流感為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共同關切之重大人畜共通之動物傳染病,依據陸方研究結果顯示,此一疫情以活禽市場傳播,活禽市場為傳播疫情重要風險管控點,為防範未然,因此增訂第十四條之一,增訂零售(傳統)市場禁止展示、陳列及販售家禽之法源。

其次,為提升動物傳染病防疫檢驗量能急確保檢驗品質及可信度,參考國外及傳染病防治相關機制,新增條文第十二條之一及第十二條之二,明定感染性生物材料之管理制度及動物傳染病檢體之檢驗、報告、確定及公開之規範。

再者,為加重動物所有人、管理人或運輸業者通報疫情及處理責任,提高違失者罰則,將違反相關規定者罰鍰由現行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提高為處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2014/12/10 上午 09:10:54
國歡企業家族 國歡企業家族© All Rights Reserved | 800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93號8樓 | TEL:(07)291-0536 | FAX:(07)272-9543.
關閉廣告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