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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訂豬油標準 內臟不可當原料

哈燒話題:食藥署訂豬油標準 內臟不可當原料

資料來源:中華日報 2015/ 2/ 16

國歡 150217 prepared 吳碧真

摘    要:

食藥署昨日預告「食用豬油衛生標準」草案,明訂食用豬油不可以取用內臟、腦、脊髓及粗血管為原料;食用豬油酸價比國家標準寬鬆,為  2.0mg  KOH/g  fat,最快  4月底上路。

去年爆發食用豬油添加飼料級、工業用原料,造成消費恐慌,食藥署昨天預告訂定食用豬油衛生標準草案,針對豬油原料、性狀、酸價等訂定規範,將進行  60天評論期。

食藥署表示,食用豬油的原料來源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取自健康豬隻乾淨且可供食用的組織(即板油),但不包括內臟器官、腦、脊髓及粗血管。

據指出,如果豬脂混雜內臟等原料,可能是內臟含有蛋白質成分,混油跟單純豬肥油香味不同,雖然不是臭味,但只要一聞就可聞出異味。

至於酸價問題,台灣的食用豬脂國家標準是按國際標準  CODEX制定,酸價為  1.3,與歐盟的標準相同,食藥署訂出來的標準,比國家標準寬鬆,來到  2.0,食藥署強調,酸價高低無法跟安全指標畫上等號,它代表的是品質指標,更何況國家標準儘管不具強制性。

官員說,預告的  2.0,係參考現行市場商業行為,如過年過節菜市場賣的炸物,酸價約  2.0,家庭煮婦買肉攤豬油回去炸,炸出來的酸價也約  2.0。

官員說,如果從工廠出來的精煉豬油,也就是經脫酸脫臭等精緻程序的食用豬油,酸價應在  1.3以下,酸價低些保存時間會比較長些。食用豬油安全性把關不能依賴酸價高低,還是要回到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

如果廠商食用豬油的酸價過高,超過  2.0,將要求業者自行調降,最嚴格會沒入銷毀,再犯則罰錢。

 

 

 

2015/2/17 上午 09: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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