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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4-01 稽查遠雄海洋公園及野柳海洋世界海哺動物展演是否違規
發布日期:2015-04-01
發布單位:林務局


  本 (1) 日動保團體揭發花蓮遠雄海洋公園及野柳海洋世界奴役海洋哺乳動物,違反野生動物自然天性,對其身心的摧殘與折磨,農委會已行文地方政府啟動稽查,依法裁處。



嚴格審核海洋哺乳動物輸入,積極管理國內現有海洋哺乳動物


  農委會指出, 102 年 1 月 23 日增訂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24 條第 3 項:「海洋哺乳類野生動物活體及產製品,非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輸入或輸出。」第 6 項「未經中央主管機關之同意輸入、輸出、買賣、陳列、展示一般類海洋哺乳類野生動物活體及產製品者,準用本法一般類野生動物之管理與處罰規定,並得沒入之」。該條文自通過至今,農委會並未核准過海洋哺乳類野生動物活體以商業利用為目的而輸入。


  有關遠雄及野柳 2 家海洋公園現有之海洋哺乳動物,依規每年需提出飼養、展示之計畫書,經地方主管機關初審,報經農委會同意,始得為之,且每年地方主管機關會同專家學者進行飼養場所及個體健康狀況之查核,如有缺失則會要求限期改善。



展演動物業設置及管理辦法預計

4

月底完成草案


  農委會表示,本 (104) 年 2 月 4 日動物保護法修正公布施行,增列第 3 條第 13 款、第 14 款及增加第 6 條之 1 規定,定義展演動物及展演動物業者,並規範加強展演動物業者管控強度,有關訂定展演業設置及管理辦法,農委會正邀請專家、團體代表研擬相關草案,預計 4 月底前完成草案內容,並進行法制作業。



虐待動物依法可處罰,稽查工作立即啟動


  農委會說明,針對遠雄及野柳 2 家海洋公園有虐待動物個體之事證,農委會已於今日行文花蓮縣政府及新北市政府啟動稽查工作,若查明屬實則依動物保護法第 30 條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如有飼養場所及設備不符合標準者,則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49 條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情節嚴重者,可依私立社會教育機構設立及獎勵辦法第 29 條由縣市政府廢止其立案及命令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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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1 上午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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