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內容

242間獸醫院人員設備 須符合規範
  毛小孩有福了!「新北市獸醫診療機構設置標準」11日經市政會議通過,最快7月底公告施行,未來獸醫院內的獸醫、手術台及住院環境等都設有明確規範,藉此提升毛小孩的醫療品質,現有242間獸醫院則有2年輔導改善期。
  「新北市獸醫診療機構設置標準」主要規範獸醫院內的人員、醫療服務設施(診療室、手術台)、檢查設施及住院設備,院內至少要有1名具有執照的獸醫師或獸醫佐,若設有放射線設備者,須由領有非醫用放射線執照的從業人員操作。
  標準中明訂,診療室應在獨立區域,設有可滅菌消毒的診療台、病歷保存設備、藥櫃、秤重設備、疫苗及藥品保存專屬冰箱、晶片掃描設備等;若提供手術服務,須有手術台、手術器械、麻醉設備及輔助光源、空調設備、刷手及器械清洗設備等。提供住院服務的獸醫院,病房須設於獨立區域,同樣要具備良好的空調、照明及清洗消毒設備。
  動保處長陳淵泉表示,現有的獸醫院有2年輔導期,新設立的獸醫院則必須依據標準設立,動保處將不定期前往查核,首次違規裁罰3000元,一年內再犯裁罰6000元、三次以上者裁罰9000元,若持續不改善,最重可處予1年以下的停業處分。
  陳淵泉強調,獸醫院可直接向獸醫師公會洽詢,另外,獸醫師公會網站上有收費標準的參考資料,供民眾下載查詢。
2017/7/13 上午 10:00:05
國歡企業家族 國歡企業家族© All Rights Reserved | 800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93號8樓 | TEL:(07)291-0536 | FAX:(07)272-9543.
關閉廣告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