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法規定畜牧場應聘置獸醫師或有特約獸醫師,否則將從十二月起開罰,但南投縣內有五、六百家畜牧場,符合規定的家數不足三成,許多經營規模偏向中小型的農戶抱怨獸醫難覓,徒增開支。縣府農業處表示,九日將邀集各養殖協會及獸醫師公會召開媒合會議,協助農民解決難題。
畜牧法早在民國八十七年通過實施,第九條規定畜牧場應置獸醫師或有特約獸醫師,負責畜牧場之禽畜衛生管理,遇有家畜、家禽發病率達百分之十以上時,獸醫師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報告當地主管機關,但未能落實,易形成防疫漏洞。
農委會因此要求縣、市政府在十一月底前輔導畜牧場及飼養場,完成獸醫師或特約獸醫師聘任,否則自十二月起將開罰,可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縣府農業處農牧防疫科表示,縣內有五、六百家畜牧場或飼養場,初步調查符合畜牧法規定的農戶不到三成,且禽畜種類包括雞、鴨、鵝、豬、羊、牛、鹿等,要全面推動,時間緊迫。
農戶也表示,以縣市養鹿產業為例,農戶平均飼養四十餘頭,規模屬中、小型,許多農戶每年自行為鹿隻注射口蹄疫苗,鹿隻也少有疫情,現在卻要多花錢聘任獸醫師,且執業獸醫師難覓,法令根本窒礙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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