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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企業因打算購買大統益公司股權,進而向公平會提出事業結合,公平會昨(17)日委員會決議,不禁止。
公平會表示,在統一企業購買大統益公司股權後,統一企業對大統益公司的持股比率將上升為45.32%,同時,將進一步取得大統益公司的董事或監察人席次,所以,符合公平法結合型態,因此需要向公平會提出結合申請。
大統益公司是國內黃豆進口及加工業者,並銷售黃豆油為大宗,而統一也進口黃豆,但是進口的黃豆,都是委由大統益公司加工,而加工後的黃豆粉,則作為飼料原料自用。
所以,公平會指出,兩家結合主要是涉及國內黃豆、食用油脂、黃豆粉及飼料等4項產品的市場,而地理市場則是全國。
依市場分析,公平會說,食用油脂市場的競爭廠商家數眾多,因此,即使兩家結合後,整體產業仍屬低度集中市場,而且還有福懋、福壽、泰山等多家競爭業者生產銷售多種食用油品,也就是說,對國內食用油脂市場的影響有限。
在國內黃豆、黃豆粉與飼料等產品市場上,公平會指出,因為統一企業已經退出國內黃豆產品產製業務,而大統益公司也沒有製作或銷售飼料,所以,也對國內黃豆、黃豆粉與飼料市場的銷售沒有限制競爭之虞。
公平會進一步指出,目前黃豆及其相關製成品並沒有顯著參進障礙,如果,國內相關產品價格有異常上漲的情形時,國內外競爭者,可以即時進口相關產品或進入市場,因此,兩家結合,是對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進而不禁止其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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